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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于氏先贤】于谦年表

发布时间:2018-09-25 16:52:00
【于氏先贤】于谦年表

于谦(1398年-1457年),字廷益,生于浙江钱塘,祖籍河南考城。明朝名臣、民族英雄、救时宰相,天顺元年(1457年)含冤遇害。《明史》称赞其“忠心义烈,与日月争光”。后人把他与岳飞、张煌言并称“西湖三杰”。

系统完整地了解其生命轨迹,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一代民族英雄的光辉历史。

本年表摘自1998年出版,由杭州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、杭州于谦祠编写的《于谦》一书。


洪武三十年戊寅(公元1398年)一岁。

农历四月二十七日午时生于钱塘县太平里故家。

永乐元年癸未(公元1403年)六岁。

就塾从师读书,极聪慧,过目成诵。幼即善于属对。

永乐三年乙酉(公元1405年)八岁。

于谦读书,进步很快。读经书疏通大旨,常有稍辟见解。当时有“神童”之称。

永乐五年丁亥(公元1407年)十岁。

从这一年开始,学习古文词。

永乐七年己丑(公元1409年)十二岁。

寄住慧安寺,专心读书。

永乐九年辛卯(公元1411年)十四岁。

于谦作文颇可观,声誉日起。继而留心诗赋之学。

永乐十年壬辰(公元1412年)十五岁。

经校拔,录取为钱塘县儒学生员。

永乐十一年癸巳(公元1413年)十六岁。

同友人髙孟升等读书于吴山三茅观。留心史学,喜读唐政治家陆贽奏疏,作文取法秦、汉及苏轼。

永乐十四年丙申(公元1416年)十九岁。

于谦不信鬼神邪说。当时传说星宿阁有“鬼”害人,于谦在阁夜宿,无所畏惧。

与翰林董镛的女儿订婚。

永乐十五年丁酉(公元1417年)二十岁。

科考中第一名,补廪生。应试四书题所写的两篇文章,被人广为传诵。

永乐十六年戊戌(公元1418年)二十一岁。

娶董氏。董氏知书识礼,孝敬长辈,敦睦邻里,对于谦很体贴。

永乐十九年辛丑(公元1421年)二十四岁。

会试中式,主考官左春坊大学士杨士奇、侍读周述,很看重于谦的经济学问,甚至以“国士”相待。

永乐二十年壬寅(公元1422年)二十五岁。

选授山西道御史。

长子冕生。

永乐二十一年癸卯(公元1423年)二十六岁。

奉命出使湖广,犒劳官军,兼带招抚川贵瑶壮。于谦考核功过,赏罚严明。

永乐二十二年甲辰(公元1424年)二十七岁。

返京复命,同时上疏劾贪功将臣妄杀无辜,不利招抚。永乐帝下旨切责。时论称于谦廉干能吏。

宣德元年丙午(公元1426年)二十九岁。

朱瞻基于1425年六月继位,是为宣宗,改元“宣德”。

于谦每奏对,为帝所赏识。八月,汉王高煦反,皇帝亲征,特指定于谦从征。高煦谢罪,帝命令于谦历数其罪状。于谦出口成文,词严义正。班师,得到的赏赐和扈从大臣相同。

宣德二年丁未(公元1427年)三十岁。

疏奏陕西诸处官校不自约束,扰民掠民,成为一害。帝下诏遣御史捕问。

宣徳三年戊申(公元1428年)三十一岁。

大学士杨士奇、杨荣荐顾佐接替刘观为右都御史。顾佐对僚属极严,为整饬吏治,黜放、降职、罢职御史三十余人,独推重于谦,奏准任命为江西巡按。于谦《二月三日出使》诗,有“远使东南慰小民”,“豺狼当道须锄殄,饿殍盈歧在抚巡”句。在江西平反昭雪冤囚数百人,抑制骄横王府官属,兴利除弊。百姓颂扬于谦功德,立生主奉祀于郡学名宦祠。

宣德四年己酉(公元1429年〉三十二岁。,

受命査缉长芦一带巡役船,有夹带私盐者,以法治之,河道为之整肃。 生女,名璚英。

宣德五年庚戌(公元1430年)三十三岁。

时河南、山西等地灾荒,内阁议奏,拟派大臣抚巡,皇帝亲书于谦名,擢为兵部右侍郎兼巡抚河南、山西都御史。九月,于谦单车赴任,遍历所属各地,咨访民隐,以经画兴利除弊为务。 在任时间,每年出巡。

遣子冕归杭,侍奉祖父母。

宣徳六年辛亥(公元1431年)三十四岁。

疏请赈款三十万两,赈济河南、山西两藩饥民,下令计口分给,严禁徇私克扣,并开仓散赈。两藩饥民赖以存活者数百万。

宣徳七年壬子(公元1432年)三十五岁。

议助两藩和各地籴储新粮以备荒,此后连年旱涝,民食赖以维持。又议,以河南怀庆、陕州存仓多年余粮,减价粜给山西饥民及逃荒至河南的灾民。是年四月,免山西劳役田赋。

宣德八年癸丑(公元1433年)三十六岁。

灾荒之年,每发时疫,于谦命设惠民药局,为民治病。

宣德九年甲寅(公元1434年)三十七岁。

春,重申对山西、河南税粮宽恤。

七月,河南、山西发现蝗情,遣使督捕。

秋,奉命视察民间灾伤。

宣德十年乙卯(公元1435年)三十八岁。

正月,宣宗病故,长子朱祁镇继位,是为英宗。明年改元 “正统”。

四月,又遣使捕河南蝗。

河南为中州之地,四方行人,路上无歇脚之地,又无水解渴。于谦奏准在官道中筑高阜,旁开沟堑,广植槐柳,供行人驻足休息。每十里,开掘一水井,供行人饮用。

鉴于黄河迁徙不常,奏准筑一大堤,夹种树木,以固根基。每五里设一专人巡守,遇坍损随时修补,水患得以防止。

税粮一律折合钱钞交纳,易滋生弊端,奏准缺粮区折钞交纳,有粮区或交粮、或折钞交纳,听民自便。官民均称方便。

八月,帝下诏书,督漕总兵及诸巡抚官,每年八月至京议事。

次子生,不久即夭殇。

正统元年丙辰(公元1436年)三十九岁。

安置山东、陕西流民,聚居者编成里甲,散居者编入当地乡里,并拨荒田滩地给其垦种,免除差遣徭役。

正统二年丁已(公元1437年)四十岁。

河南饥荒,免被灾田粮。冬,拨米赈济。

大同遥远,巡按不能遍历,奏请专差御史巡察,禁绝边官私役军人耕种庄田。五月,帝命刑部尚书魏源经理大同边务。

正统三年戊午(公元1438年)四十一岁。

奏请停征流亡农户所欠粮草、税款。

长子冕与宪副邵宗之女结婚。

正统四年己未(公元1439年)四十二岁。

七月,免河南被灾税粮。

对地方的兴利除弊事宣,奏疏上闻,年或多至数十起。

任职九年,进为兵部左侍郎,仍兼巡抚。于谦祖上三代同时

受封赠。

正统五年庚申(公元1440年)四十三岁。

尝轻骑由河南抵山西,夜经太行山,遇群聚持武器相胁。随从惊愕,于谦厉声相叱。众发觉是于谦,便大惊奔散。

十二月,免河南被灾税粮。

正统六年辛酉(公元1441年)四十四岁。

河南被灾,免税粮。

于谦疏请以河南、山西税谷贷予缺食户,秋收偿还官仓。照准办理。

山西参议刘孔宗,刚廉招忌,被诬下狱,于谦为之昭雪。

入朝,荐举河南右参政孙原贞、山西左参政王来自代。被太监王振及其爪牙诬陷,罢去巡抚职,于三月初下狱,五月中旬获释,降调大理寺少卿。河南、山西二省吏民赴京吁请留任,两藩亲王亦为于谦善言,于是仍复巡抚职。

生第三子,取名广。

正统七年壬戌(公元1442年)四十五岁。

四月,免山西、河南被灾税粮。

以父母年迈,屡次上疏请求归养,均不获准。每于登临、梦寐中写诗寄慨。

正统八年癸亥(公元1443年)四十六岁。

于谦于边任十四年,淸节自守,不受私谒。民间有冤抑不法亊,人人可到军门陈诉,于谦必予公正处理。

正统九年甲子(公元1444年)四十七岁。

是年黄河泛溢,河南大水。

于谦委任河南右布政使年富安抚饥民,剽掠之事于是绝迹。

于谦巡抚两藩,政绩卓著,时有“于青天”、“于龙图”之称。

女璚英出嫁,夫婿是锦衣千户朱骥。

正统十年乙丑(公元1445年)四十八岁。

七月,减价粜河南怀庆仓粟,赈济山西、陕西饥民。十二月,输送河南粟赈陕西饥荒。

夫人董氏及幼子广居京。是年,董氏病逝,作《悼内》诗。不再娶,不纳妾。

正统十一年丙寅(公元1446年)四十九岁。

入朝议事,从不向权贵送官礼,赋诗见志。

正统十二年丁卯(公元1447年)五十岁。

父病故,泣请回乡守制。朝廷不许,令有关部门办理营葬事,遣行人汪琰谕祭。于谦回乡参加葬仪,事毕回京,恢复兵部右侍郎职,留部理事。

正统十三年戊辰(公元1448年)五十一岁。

母丧,复恳守制,朝廷以边事紧张,不许。于谦于丧事完毕后返部理事。

正统十四年己已(公元1449年)五十二岁。

也先入寇,英宗听信王振之言,御驾亲征,土木堡一役,明军溃败,英宗被俘。京师大震,有迁都南京之议,于谦力加阻止,决定战守。群臣共请戮王振,其余党犹敢呵叱,户科给事中王竑率先击马顺,群臣继之,朝班大乱,郕王(时为监国)无主,于谦请降旨宣布马顺罪恶当死,众心才定。

兵部尚书邝埜从征陷没,于谦升任为兵部尚书,筹画防务,提拔战将如杨洪、石亨等,卫戍京都。十月,也先挟持英宗,破紫荆关,直窥京师,于谦率将士出城分卫九门,撄屡挫敌,敌遁走,京师解严。十一月,论功加少保,总督军务,固辞不获。

郕王朱祁钰九月即位,改元“景泰”,尊英宗为太上皇帝。

于谦荐举杨信民守备白羊口。

景泰元年庚午(公元1450年)五十三岁。

边警未息,于谦令杨洪等条陈方略,命兵部议行。

也先挟持英宗勒索,计不得售,又言和。群臣都言敌情诡谲难信,于谦说明同僚,遣使迎英宗,并督兵戒备,以防不测。九月,迎归英宗。

景泰二年辛未(公元1451年)五十四岁。

户部右侍郎李贤奏陈边备废弛状,于谦请准批示李贤奏状,以激励将土。

于谦统领六师,定安内拥外策,处置徐、淮、浙、闽军亊调度,加强北方边防。为提高军队素质,立京营团操法,命石亨为提督。

年富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,提督军务,因执法竣急,被人诬陷获罪,于谦为他申辩,支持年富整饬边务。

景泰三年壬申(公元1452年)五十五岁。

有人追究在朝班击王振余党马顺事,妄加“犯阙贼臣”罪名。于谦奏对:廷臣忠愤,不暇顾忌,符合〈春秋〉诛乱臣贼子之大义。景帝不再追究此亊。

调度闽、粤军事。

五月,皇太子朱见深被废,封为沂王,立皇子朱见济为皇太子。

加于谦为少保,兼太子太傅。

景泰四年癸酉(公元1453年〉五十六岁。

石亨举荐于谦子冕为府军前卫副千户。于谦恳辞:“决不敢以子滥功”,仍不获准。回家勉励儿子“砥砺名节”,不辜负朝廷奖勉之意。

于谦一品秩任期届满,例封四代。

景泰五年甲戌(公元1454年)五十七岁。

时序失和,雨雪不降,有灾异象。于谦数次上疏请求罢职,景帝再三挽留。

御史钟同、礼部郎中章纶请求复立沂王为太子,景帝怒而收捕钟、章二人。于谦数次进谏,不被采纳,上章请求解除兵权,告归田里,又不允准。

景泰六年乙亥(公元1455年)五十八岁。

于谦所居仅蔽风雨,景帝赐给房屋,恳辞不允,仅将平日所赐袍带、金帛、图书、盔甲之类移入,严加封识,仍居旧庐。

天顺元年丁丑(公元1457年)六十岁。

正月十七日,徐有贞、石亨等迎英宗复位,逮捕于谦和大学士王文下狱,诬以迎立外藩之罪。所司勘察,并无证据。石夺等扬言,虽无实迹,其意则有,同样可定罪。于是百端拷掠,王文不胜其忿,反复力辩,于谦说:“亨等罗织锻炼,辩之何益!”即以“意欲”二字迭成文案。英宗看了文案,犹豫不决,认为于谦有大功。徐有贞说:“若不杀于谦等,今日之事(指复辟)则无名,无以昭吿天下。”越四日遇害,临刑时,于谦神色不变,口占辞世诗一章,从容就义。抄没,家无余资。

(文字整理校正:于之、于振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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